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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尚新知|新规:赴越南使用公证文书 免办领事双认证

2026-09-07 17:31:16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海牙公约》)新增成员国越南,该公约将于2026年9月11日在越南正式生效。针对有文书需提交越南使用的个人与企业,涉外文书办理流程将发生重要变化。本文结合公证业务实务,对相关规则及办理路径进行解读。

 

原文链接(英文):HCCH 官方通告 —《越南加入 1961 年海牙认证公约》

 

 

一、公约生效前后办理流程对比

公约生效前,我国公文书如需在越南境内产生域外效力,需完成完整领事认证流程,即行业所称 “双认证”:

办理涉外公证书→外交部认证→越南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

该办理模式环节链条长,整体办理周期久,个人出境办事、企业跨境商事活动均需承担较高的时间成本。

自2026年9月11日起,我国公文书递交越南使用,取消越南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新办理流程调整为:

办理涉外公证书→向外事主管部门申请附加证明书(海牙认证)

完成上述两个环节,文书即可在越南直接使用,有效简化跨境文书流转手续。

⚠️重要业务提示:流程适用以文书在越南当地提交使用的时间作为判定标准。若文书需在2026年9月11日之前递交越南使用,仍执行传统双认证办理模式,不可直接采用附加证明书。

 

 

二、适用文书类型与业务场景

可适配公约规则的常见涉外公证书包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等民商事类文书。

对应业务场景涵盖个人赴越南留学、务工、定居探亲,以及企业赴越南开展投资布局、商事登记、项目合作等。

注:部分特殊文书不在公约适用范畴,办理前建议提前向公证机构核实确认。

 

 

三、业务实务提醒:厘清公证与附加证明书的边界

在日常业务咨询过程中,不少办事主体容易混淆公证业务与附加证明书业务,我处在此作出明确说明:

1. 公证处负责出具符合国际规范的涉外公证书,该文书是申请附加证明书的前置基础。公证书的证词格式、译文版本均需要满足公约标准,否则将无法顺利办理附加证明书。

2. 附加证明书(海牙认证)由外事主管部门签发,公证处不具备出具附加证明书的职能。当事人取得合规涉外公证书之后,需自行向外事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承办送往越南及其他海牙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各类涉外公证业务,可免费代办各类附加证明书。

 

四、办理建议

有相关办证需求的个人及企业,建议提前规划办事时间,预留公证办理以及后续附加证明书的办理周期,避免因手续周期问题耽误出境、跨境业务推进。如需咨询材料、办证条件,可前往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各业务窗口进行咨询。